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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录用条件
漳州律师总结:
1、虚假提供或不提供学历、学位、资质、经历、个人信息、工资证明、社保关系、离职证明等公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2、工作期间不勤奋工作和学习、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
3、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
4、试用期考核作为录用条件,考核低于70分的视为不符合;
5、一次性给公司造成损失300元的;
6、在试用期内累计请假5天、单月累计请假2天或旷工2天以上;
7、工作技能欠缺使工作返工两次以上;
8、销售岗位月销售额或开户开发数量未达到下达标准或任务;
9、收到客户2次以上投诉的;
10、与客户或同事发生矛盾,言辞激烈或发生肢体冲突,影响部门或公司形象。
11、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2、不服从上级领导、公司管理或工作安排;
13、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14、团队合作、沟通协调能力差,经部门评议确认的;
15、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16、与其他用人单位有未了结的诉讼等纠纷;
17;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的;
18、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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