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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保质期相关规定


  关于化妆品保质期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1991年3月27日,原卫生部颁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再次强调:卫生质量在3年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应当注明有效使用日期(或使用期限)。而关于化妆品保质期的最新规定则来源于2014年11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发布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标注保质期限;今年7月20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要求化妆品应当清晰标注保质日期。

  国家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对化妆品标注明确规定: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标签上标注保质期的两种方式是: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此外,《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条例实施细则》等均对化妆品保质期的标注问题做出规定。

  化妆品保质期的制定依据

  化妆品保质期同样是企业根据试验包括产品加速试验或货架试验的结果确定。如新公司的做法是先根据具体配方和特性来确定大概保质期,再根据高温加速老化测试,及研发阶段留样稳定性试验,最终确定产品的保质期。

  化妆品过了保质期还能使用吗?

  所有化妆品必须有保质期这是毋庸置疑的,原因就在于化妆品存在两方面的稳定性问题:一是物理化学的变化,是否会分层、破乳、氧化、沉淀、变色等;另一个就是微生物学的变化,如产生致病菌、细菌或霉菌等超标问题。以上两个方面都会导致产品的变质,而使用变质产品则会对健康带来危害。

  化妆品过了保质期是不可以使用的。虽然过了保质期的产品不一定都变质了,但是,作为消费者单从外观、气味等判断不出化妆品内容物已经变质(如微生物超标),另外,一些功效成分时间久后也会失去活性,因此,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宜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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