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企业法律
漳州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3、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提交材料

1、房地产项目转让申请表;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转、受让的文件;

3、计划委员会的立项审批文件;

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证明文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7、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8、如涉及到城市房屋拆迁,则还需要提供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9、受让方的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还需要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

10、双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11、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12、受让方对转让项目后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管理方案,及资金落实证明;

13、双方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有的地方政府将该证明在提交备案时一并处理,不需要事先办理);

14、其他当地政府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和部门

市县建设委员会,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

咨询热线一:15859695721

咨询热线二:

服务热线: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