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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7、《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8、《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9、《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0、《税务登记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附件1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11月1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3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3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5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7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8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
10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11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12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13 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14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15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7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19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20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21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2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23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24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25 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26 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27 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8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0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31 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中国民航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32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3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4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附件2

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
(2015年11月1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3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4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审批 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5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6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7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8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9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0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1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2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3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4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 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结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16 外国银行代表处变更及终止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17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1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21 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 证监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22 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23 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资格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24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25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26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27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28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9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0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保监会
(会同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1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2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33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34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注:以上前置审批事项,涉及工商登记事项的,凭审批文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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