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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 期间行窃数罪并罚
就因拦错其车辆,竟将他人打成轻伤,取保期间,该男子不思悔改还伙同他人流窜入室盗窃。10月14日下午,经南靖县检察院起诉,南靖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4年8月9日凌晨,沈某与朋友在KTV唱完歌准备回家,刚上车,就发现一陌生醉酒男子林某将其车辆拦下,还叫嚣车辆是他的。车上的沈某等人顿时火冒三丈,下车便对林某一顿暴打,沈某更是将脚踩踏林某头部。经鉴定,林某受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和二处轻伤二级。
  同年10月11日,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60000元,并得到谅解,后沈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可没想到的是,在取保期间的沈某不仅没有悔改,还财迷心窍。2015年5月底至6月上旬,沈某伙同他人,多次流窜至南坑镇、书洋镇、梅林镇等地的村民旧居、古庙先后采取翻墙、溜门入室等手段,盗窃铝酒壶、香炉、观音像、陶罐、破碗等物品,作案5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取保期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对被告人沈某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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