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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请为医护人员留下回家暖途
近日,网传郑州某小区物业因认为医护人员可能携带病菌,发起小区业主投票,阻拦居住在该小区的医护人员进入小区。上述事件引发网民热议。笔者发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该事件并非孤例,类似“经小区业主民主投票”设置的针对医护人员住户进入小区的阻拦事件,并不少见。

共克时艰——请为医护人员留下回家暖途


笔者认为以“防疫”为名,阻拦医护人员住户进入小区涉嫌违法,侵犯合法居住在小区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



过度恐慌不靠谱——阻拦医护人员住户回家的防疫措施缺乏科学依据。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专家进行“辟谣”:医护人员已进行科学防护及消毒,离开医院不会携带病菌。何况,医护人员出于职业的敏感和专业,通常在离开医疗场所时更会注意做好充分的自我防护。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权、业主自治管理权不应滥用——“医护人员禁止进入小区”措施不可取。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提起关于“禁止医护人员住户进入小区”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吗?小区业主对上述事项的进行民主表决的事项有效吗?

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授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涉事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业主群中提起“医护人员禁止进入小区”事项让小区业主进行表决,表面看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授权,实施限制医护人员禁止入区防疫措施,但物业服务企业提起业主民主表决的事项应合法合理,涉事物业服务企业实质系滥用物业管理权利。

业主实施自治管理权具有法定范围及程序,业主自治表决事项必须合法合规。该涉事物业服务企业提起的业主投票表决事项不属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可以实施自治管理权范围。通俗地说,业主没有权利就上述事项实现进行民主投票表决。设想一下,今天业主可以“投票决定”不允许医护人员住户进入小区,明天业主可以“投票决定”不允许外省籍贯住户进入小区,后天业主可以“投票决定”不允许女性住户进入小区,这些“投票决定”不理性也不可行。业主不可滥用自治管理权,不可肆意“投票决定”。

况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紧急防疫管控措施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出,目前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并未限制医护人员进入小区。



涉嫌违法——侵犯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

医护人员不论是业主还是合法承租人,均是小区合法住户,享有居住权,自行回家居住权益就受法律的保障。阻拦医护人员住户回家,侵犯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上述阻拦医护人员回家行为,也属于职业歧视表现,让医护人员的情感受到伤害。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明确指出“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为一线医护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上述拒绝医护人员进入小区措施,简单粗暴,暴露是该物业服务企业缺乏合规意识,过度采取防疫措施。

疫情当前,医护人员无畏自身风险抗疫,护佑生命。令人心疼是,不少医护人员日夜坚守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吃住在医院,本已没有多少时间回家休整。然不少小区以“防疫”为名,阻拦医护人员回家,该措施过激不靠谱,涉嫌违法,更伤了医护人员的心。不论从道义角度,还是合法合规角度,均不可取。

2020年2月10日,福建省召开的《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视频会议上,强调了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做到“七个不得”。在“七个不得”中恰恰提到了——不得“一刀切”、工作要具体细致准确;不得“超越法律和管理权限擅自发布规定”,要于法有据、依法防控;不得“堵路封村封小区”,要保证交通畅通,保证居民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物业服务企业应着力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落实防疫责任,科学合法实施防疫措施;对于发热人员可以依据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谢绝进入,主动上报,对于部分住户存在的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行为,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小区业主也应科学理性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做好个人健康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综上,阻拦医护人员住户回家的防疫措施不可取。抗击疫情的路上,医护人员逆行向前,请为他们留下回家暖途,尊重并善待医护人员及家属。

本文转载,来自施文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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