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大法律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复大法律资讯
知名“青蛙”牙刷企业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制执行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281执393号之二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湖北省赤壁市。
法定代理人:张建武,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住汕头市潮**。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上诉湖北省咸宁中级人民法院,咸宁中院作出的(2019)鄂12行终22号行政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终结(2019)鄂12行终22号行政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文斌
裁定日期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姚静

咨询热线一:15859695721

咨询热线二:

服务热线: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