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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即日起停止出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芗城区从即日起停止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除外。
  据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在某个时间截点在民政部门有(无)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即俗称的“单身证明”。在此之前,市民因办理婚前购买房产、入职迁移户口等手续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交该婚姻登记证明。为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民政部决定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今后市民不需再为出具此类证明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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