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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市民ATM机遗失钱包被拒立案 只因自己丢失
漳州市民蔡先生昨天又到南坑派出所报案了。5天前,他在ATM机上转账时,一时疏忽将钱包落在了ATM机上,被人拿走,里面有8000元现金和数张银行卡。这几天,他多次报警,可都得到同一个答复——“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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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先生很郁闷,拨打海都热线通求助。  
  对此,警方解释说,因为是蔡先生自己行为引起的物品遗失,事件经过不属于案件,派出所没法立案调查。而什么情况下警方才会立案呢,听律师怎么说。  
  钱包落ATM被捡走 警方不立案  
  上周六下午4点,蔡先生来到中国建设银行漳州漳华支行,用ATM机给朋友转账。他把银行卡从钱包里拿出来后,随手就将钱包放在了ATM机上的空位处。转完账,蔡先生将卡塞进手提包离开了,半个小时后,才发现钱包忘拿了。等他再回到银行时,钱包已经不见了。  
  蔡先生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帮忙查看了银行监控,说是钱包被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拿走了。 
  蔡先生说,自己从事金融行业,朋友的银行卡也寄放在自己这里,现在却弄丢了。“钱包里有8000多元现金和七八张银行卡”,蔡先生马上报警。  
  南坑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问了情况后,对他说报案没用。蔡先生不信,又赶到南坑派出所再一次报案。值班民警也说,报警无法追回失物,这不属于违法犯罪案件。  
  一直到昨天,钱包仍未寻回,蔡先生有点郁闷,觉得南坑派出所的民警未尽义务。 
派出所:未涉刑法,没法立案  
  派出所为什么不立案呢?昨日下午,记者和蔡先生一同来到南坑派出所。一位林姓民警称,就蔡先生的遭遇,属于自己行为引起的物品遗失,自己要负主要责任,且事件经过不属于案件,也未涉刑法,派出所没法给予立案调查。  
  林警官说,假如蔡先生是在取钱时,有人从旁边偷偷拿走其钱夹,这算偷窃,在视线范围内取走私人财物,是非法侵占,类似这样的情形,才能立案。 
  为了帮蔡先生通过其他方式找到捡钱包的人,林姓民警带着蔡先生找到银行相关负责人,要求银行让蔡先生查看当天的监控,记下捡到钱包者的样貌特征,寻回钱包。蔡先生这才看到捡走自己钱包的人,是一位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西装裤的中年男子。  
  律师:这几种情况 警方可立案 
  福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认为,蔡先生的遭遇不属于刑法和治安管理范畴,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  
  福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指出,蔡先生的情况和把银行卡留在ATM机,有本质的不同,后者派出所有可能立案,因为受益人可以通过遗留在ATM机盗取银行卡内的钱,构成盗窃;倘若,蔡先生遗失的银行卡被受益人捡走后,并取出了其中的存款,构成盗窃,派出所同样可立案调查。  
  福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也表示,虽然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但关键得找到捡走钱夹的人,而实际操作上,蔡先生很难凭借个人力量,调查取证,证明对方就是你要找的受益人,难以诉诸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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