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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曝光13起化妆品违法案例,多家母婴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5月25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13件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典型案例,包括违法添加、非法生产经营、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件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典型案例的公示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从罚没金额来看,除了个别案件尚没有定论外,已做出处罚的10起案件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867余万元,其中一起化妆品网络传销案罚没款就高达1863万元,其他案件罚没金额基本在千元级别。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经营单位因无法提供产品质检报告或相关复印件而被处罚,更有不少经营企业因销售假冒不合格化妆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被罚。如假冒云南白药牙膏、假冒“海飞丝”、“飘柔”洗发水、检出铅超标的“松达婴儿护肤松花粉”和检出禁用物质的“康婴健婴儿紫草膏”等等。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没收违法产品或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或3~5倍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等不同的处罚。

河北省化妆品监管部门提醒,发现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案例一:

染发剂检出批准配方以外的成分

销售超市受到行政处罚

保定市时代商厦有限公司阳光超市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保定时代商厦有限公司阳光超市销售的御美天品染发膏1号(自然黑色)(配合2剂)(批号:QM886722)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检出批准配方以外的成分。

经查,该商厦构成了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2、没收违法所得712元、罚款1788元,罚没合计2500元整。

案例二:

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

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识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多款化妆品可疑。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均非标识企业生产。涉案产品销往多个省市地区,已查明涉案销售额达2000余万元。

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人,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投案,端掉一个造假窝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美容店被罚1396元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沧县嘉年华美容店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销售部分化妆品,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库无法查到相关信息。

经查,该店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以罚款596元,罚没合计1396元。

案例四:

美甲店无法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被市监局罚款2196元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承德县雪儿美业美甲店不能提供其销售化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罚款2196元。

案例五:

网上销售假冒云南白药牙膏

一日化公司被立案侦办

根据隐患排查线索,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城县某日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涉嫌在网络店铺销售假冒云南白药牙膏等化妆品。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例六:

经营无产品检验报告化妆品

一化妆品店被罚5000元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县安福路华洋化妆品店经营无产品检验报告化妆品。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4500元,罚没合计5000元。

案例七:

无法提供化妆品检验报告

经营单位被罚3000元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马某某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其销售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提供相关化妆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到期后,当事人仍不能提供。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罚款2340元,罚没合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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