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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社会保险法律规定
马来西亚社会保险组织(SOCS0)提供的保险计划。

依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组织负责管理工伤保险计划及伤残抚恤金计划,两者是为月收入等于或低于3000林吉特员工而提供的保障。不论其后续工资收入是否超过前述金额门槛,一旦某员工起初符合该项计划则其会保留在该计划中。

(1)工伤保险计划。S0CS0保护员工免于工业事故,包括任何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伤残或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 SOCSO同样提供职业的和身体上的康复福利。职场工伤保险计划对以下情况提供补偿。

是通勤事故,包括:在居住地与工作地点之间通勤过程中;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途中;往返于与工作直接有关的地点途中。

二是在工作时间之外但由工作原因引起的事故,即在工作时间之外发生,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发生的事故。

三是职业病,即员工因工作原因暴露在有害物质环境下而产生的疾病。

在工伤保险计划项下,通常由雇主缴纳员工月薪的1.25%

而员工不缴纳任何费用。该计划提供的保障包括:医疗费、短期补助、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补助、长期照顾津贴、家属补助、殡葬费、康复治疗费、返回工作岗位计划、家属的福利以及教育费等。

如果雇员在工作期间受伤,或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雇员可以向SOCs0提交索赔。如果受伤是由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雇主必须通过填与事战报告并提处索赠表来通知 SOCSO。

另外,雇员还需要向 SOCSO分支机构提交出勤记录、医疗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还必须提交警察所写事故报告和事故发生时所采用路线的草图。

(2)伤残抚恤金计划。伤残抚恤金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雇员就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原因而导致的伤残和死亡提供保障。伤残被定义为永久性的损伤,因此不太可能得到治愈,并且由于与正常

健康个体相比,雇员失去至少1/3的能力,从而导致收入损失。

该计划提供的保障包括:伤残养老金、伤残补助、长期照顾津贴、生存者养老金、殡葬费、康复治疗费、返回工作岗位计划家属的福利以及教育费。

在伤残抚恤金计划项下,由员工与雇主各自承担一半,双方合计缴纳员工月薪的1%。

3。工伤事故及赔偿。

1952年《劳工赔偿法》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以保证雇员就工伤得到赔偿。该法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国民及永久居民。

根据2016年《雇员社会保障(修订)法》,不管薪金高低,强制所有的雇员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保费计算以月薪4000林吉特为上限标准。如果员工的月薪超过400林吉特,薪金将被视为每月400林吉特。此法的附属法是200年《外籍工人赔偿计划(保险)条例》( The Foreign Workers'Com-pensation Scheme( Insurance) Order2005),其规定雇佣外籍工人的雇主须向此条例指定的保险公司团投保,为外籍工人在工作时间内的意外造成的受伤提供赔偿。

4。医疗保险。

大部分公司向员工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险,医保福利待遇通常基于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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