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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识别、评估与风控措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法律风险 风险评估 风控措施
一 公司企业治理结构 1、公司章程是工商登记的文本,股东之间未签订股东协议。 固定的公司章程版本无法体现股东成立公司的真实意思,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产生法律认定的效果。 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公司章程,补签股东协议。
2、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不明确,议事规则不清晰,无会议决议记录或决议随意。 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缺乏法律约束力,发生纠纷法律救济无保障。 明确“两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会议制度。
3、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之间互相有经济往来,名为出资实为借贷或名为借贷实为出资。 股东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公司法定资本金不足。 落实出资义务,理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4、股权设置不合理,重大事项难以决策,公司僵局。 公司重大事项难以决策,容易造成公司僵局。 设置合法合理的股东结构。
5、股东出资完成,公司成立后,股东利用控制公司财务便利,将出资挪用或抽逃。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承担抽逃资金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规范公司财务制度,落实监督机关的职责。
6、大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混同、私事与公事不分,小股东权益受损。 公司人格否认,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明确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与股东的自然人分开。
7、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违章违法,决议违法、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程序违法可撤销,内容违法无效,引发诉讼风险。 规范会议程序,决议内容合法化。
8、经营管理层不尽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产生不信任,影响公司整体业绩,产生民事或刑事诉讼。 建立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公司监控体系。
9、公司机关设置不到位或臃肿,职责不清晰,工作流程不明确。 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不高,影响公司业绩和目标的达成。 设置合法合理的公司机关,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0、监督机构履职缺位。 经营管理者权力膨胀,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落实监事(会)职责,增强审计功能。
二 内部经营管理 1、公司企业机构设置不足或臃肿,各机构职责缺位或交叉。 运行效率低下,各机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 组织机构设置与企业业务特点相一致,能够控制各项业务关键控制环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
2、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队伍参差不齐,人才流失严重,优秀人才进不来。 公司企业人力资源保有量不足,缺乏活力,企业发展后劲匮乏。 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考核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增强企业文化建设。
3、产品或服务质量有问题,客户不满意投诉多,售后服务跟不上。 客户逐渐流失,产生违约或产品质量纠纷。 建立严格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4、公司企业公章无使用审批制度,尤其是分公司、办事处公章使用混乱。 分公司、办事处的公章是本公司要承担责任,公章使用不当可能产生对外举债的风险。 建立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5、合同签订后,生产或服务部门无法完全履行合同,营销部门与生产、服务部门脱节。 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加强部门之间的整合沟通,营销、生产或服务部门人员参与业务谈判、签订合同。
6、企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可撤销或无效。 加强企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7、物资采购不符合物资使用部门的需求,或者物资采购浪费。 物资采购人员或部门贪污受贿,资源的极大浪费。 建立公司企业物资采购流程,严格物资采购审批制度。
8、公司企业员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回扣。 相关人员受到内部处分,严重者被刑事处罚,损坏企业声誉。 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法律培训,严格内部监督机制。
9、企业家触犯刑事法律。 企业家将受到刑事处罚,企业将面临群龙无首的风险。 企业家提供法律风险意识,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 人力资源与劳动管理 1、招聘过程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应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件、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严格招聘程序,加强对劳动者入职审查。
2、未按照劳动法履行告知义务,未让员工签收规章制度。 员工可能以欺诈为由,导致合同无效;规章制度对合同无效,举证困难。 规范员工入职法律文本,签订员工入职声明。
3、员工入职未签订或迟延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人力资源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立并执行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定期清查。
4、未缴纳或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员工承诺不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直接给予补偿;员工不提供资料,社保无法办理。 员工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相关费用。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员工提交书面法律文本,保存证据;拒不提供资料且流动性大的员工不录用。
5、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给员工上保险;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就签劳动合同,不合格就不录用。 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试用期不购买社保要承担相应责任,不签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不合格或其他法定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6、给员工变岗、变薪、变工作地点,派遣孕期员工出差。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事先预防,签订书面合同,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确认。
7、员工自行加班,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未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以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制定加班认定及操作程序制度,符合公司规定的支付加班费。
8、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服,与用人单位产生诉讼。 及时处理,保存证据。
9、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制定。 员工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不知道规章制度为由,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制定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有形的形式告知员工。
10、经营管理层及员工消极工作,无激励制度或激励制度不公平。 影响公司运营目标的事项,企业缺乏活力。 建立合理的工资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 合同与应收账款管理 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营业执照、业务许可文件)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 合同难以履行,应收账款回收难,即使通过诉讼也难以执行到位。 审查合同向对方的资质以及信用情况。
2、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合同先履行后签订,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 影响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旦对方违约,导致维权缺乏依据。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合同起草、审查、会签等合同订立流程。
3、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 影响合同的效力,一旦对方违约,导致维权缺乏依据。 加强合同签订审查,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4、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 严格合同签订和审查流程。
5、合同未约定货物的单价、数量、验货标准,未约定交货的方式、付款的时间以及方式,未约定违约责任、未约定或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不合法。 如果发生诉讼,维权困难,货款计算缺乏依据,是否交货举证困难是否付款事实难以查清,违约责任缺乏计算标准,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对己方不利。 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完善合同必备条款,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
6、销售部门擅自决定赊销客户和赊销数量。 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赊销,不符合标准的客户超额赊销。 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制度,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起用并录入客户档案。
7、合同履行管理混乱,无货物签收单或签收人与合同约定不符,未按合同开具发票或无发票签收单,无按合同约定履行货物验收程序。 应收账款纠纷举证困难,如是否履行交货义务、是否全部履行交货义务、是否开具发票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留收货签收单、货物验收单、发票签收单据等凭证。
8、业务员或业务部门直接收取货款,不上交或少上交货款。 销售人员贪污或挪用公款,损害企业公司利益。 合同明确公对公付款方式,定期回访客户付款情况,加强对销售部门的财务审计。
9、应收账款没有责任人,业务员只销售不负责收款。 应收账款执行难,应收账款回收成本增加,甚至造成无法回收。 实行货款回笼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
10、应收账款就拖不决,未及时对账,未及时催款或未保存有效的催款证据。 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无法确定应收账款金额。 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台帐,及时签订双方盖公章的对账单,及时催收并保存合法有效的记录材料。
五 知识产权 1、股东以专利或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价格如何确定,权属归谁所有。 知识产权的价值与约定出资价格不相符合,导致出资不实;知识产权权属不过户到公司企业名下,难以控制知识产权的使用。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或协商定价,股东出资后应当办理非货币资产的转移手续。
2、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被业务竞争的单位“挖走”。 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 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打击泄露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技术开发阶段,对技术情报、资料、试验数据,设计方案,技术程序、电子文档,开发计划和进度等信息缺少保护。 研发阶段商业秘密泄露。 完善研发阶段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相关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追究泄密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
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公开技术秘密。 容易被他人通过专利申请检索获取关键信息,进行模仿或利用,发生申请者尚未取得专利权,而市场上已出现同类产品,由此产生复杂的法律风险。 公开范围的大小、是否涉及核心技术秘密,是否容易被模仿等方面,要严格审查。
5、缔约前后,将有关客户信息或核心技术与商业合作方交流。 商业合作中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谈判中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合同条款中严格商业秘密合作和保护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6、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使用,或者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作为字号使用。 侵犯他们的商标权或自身的商标权遭受侵害。 依法办理注册商标保护,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与企业名称、商标相关的域名被他人抢注,或者企业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要么花费巨资购买该域名,要么改变自身的商号、商标等,涉嫌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及时注册与企业名称、商标相关的域名,避免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8、特许经营或连锁经营的合作伙伴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仍然继续经营。 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被侵害。 严格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合作合同的条款,尤其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六 并购融资 1、公司企业需要进入新的行业或者整合同行业资源,需要并购其他公司企业,但是,不能确定是否有行业准入的政策限制或法律禁止。 信息和法律不对称引发法律风险,关系到整个并购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交易。 进行并购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2、是选择收购股权,还是收购资产,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购,难以决策。 并购方式选择不当,将产生很多后期纠纷,如收购股权同时也承受债务,而收购资产则可以不承担债务。 参照并购目的和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并购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3、目标公司核心价值是否合法,资产权属不明、来源不明,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存货、原材料无法消化遭遇退货。 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资产贬值的风险,投资回报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加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对目标公司营运状况的调查;对目标公司规则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有关契约及遵守法律方向的调查;对目标公司财务和会计问题的调查;对目标公司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社保等方面的调查等。如交易对象为企业资产,则重点要关注其有无权利瑕疵,过户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等技术性问题。
目标公司故意隐瞒负债,遗漏负债,或有债务的处理,负债率过高。 公司债务风险,目标公司资产贬值。
4、目标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真实、合法,税务筹划是否合规,目标公司核心人才流失、员工安置费用不可控。 公司经营有违法行为,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5、公司企业向银行贷款,无可提供担保的财产,要求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在商业担保机构缺位的情况下,被担保企业也要为担保企业提供担保。 一旦其中任何企业出现还款信用危机,则企业除了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另一方的经营和信用风险。 对互保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为是否互保决策提供参考。
6、公司企业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抵押财产被大打折扣评估,或抵押财产的价值大幅度多于贷款的数额。 占用公司企业资源。 提供抵押贷款法律咨询意见,抵押财产在第三方评估,抵押财产价值与贷款数额比例合理。
7、引进投资机构,是选择财务投资者还是战略投资者,优先股设定,企业估值多少,是否签订对赌协议。 选择投资机构的方式不同,可能丧失控制公司,优先股重大保护投资者的优先权,企业估值方式可能导致估值与市值不符,对赌协议有风险。 控制私募股权融资风险,选择合适的投资机构和融资工具,正确估值,稳重选择对赌协议。
七 财务税务 1、不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并保留催收记录或对账单。
2、票据上不写收款人或在票据上未对背书转让加以限制。 在票据失控时被他人利用而造成经济损失。 加强票据的管理,严格遵循票据的规定执行。
3、企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的对税收政策的理解适用偏差和实际操作的行为偏差,或者由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偏差。 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公司企业形象。 防范税务政策风险必须针对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变化快、政出多门、执法重叠、专业性强的特点,做到对税收政策的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及时更新和准确适用。
4、应纳税额的核算与税务部门的认定不一致。 补征或追征应纳税额,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公司企业形象。 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适用税收政策的能力和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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