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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沪 03 破申 1269 号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尤妮佳生活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你公司破产清算,现已立案。
本院将于 2023-12-22 09:50在本院就该案组织线上听证,现通知你公司按时到庭参加。你单位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联系人:张宁、汪莹;电话:58951988-43061、43063;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988 号。为保障你公司的异议权,提交书面材料时,务必提前电话联系本院)逾期未提异议或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所提异议的,本院将依法裁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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