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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用原料规范 General requirements on raw materials of toothpastes
牙膏用原料规范 General requirements on raw materials of toothpastes

20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发布
GB/Z XXXX—200×
II
前    言
牙膏作为日常必须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为了保证牙
膏产品的安全性,防止牙膏由于原料使用不当使消费者的健康受到危害,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的 制 定 主 要 参 照 了 欧 盟 化 妆 品 规 范 ( European Cosmetic
Directive,76/768/EEC),基本采用了其对原料的全部技术要求,但没有采用其中涉及管理模式而不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部 分 。 本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与 欧 盟 化 妆 品 规 范 ( European Cosmetic
Directive,76/768/EEC)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一致性的问题,在保证与
现行牙膏法律、法规、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参考了中国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等其它相关行
业的法规,尤其是卫生部颁布的 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柳州两面针股
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牙膏厂、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宜凡、孙东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首次发布。

GB/Z XXXX—200×
1
牙膏用原料规范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对牙膏用原料的要求,包括禁用组分、限用组分、许用防腐 剂和许用色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牙膏的生产以及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卫生部 2002 年第 3 号公告

3 要求
3.1  牙膏所使用的原料应该保证成品的使用安全,即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 件下, 牙膏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2 表 1、表 2、表 3 中所列禁用组分不能作为生产原料添加到牙膏中。在符合国家强制要
求的生产条件下,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组分作为杂质带入牙膏时,则应保证牙膏
成品的使用安全,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
害。
3.3  凡以表 4 中所列组分为牙膏原料的, 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3.4  牙膏中所用防腐剂应为表 5 中所列物质, 并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3.5  牙膏中所用色素应为表 6 中所列物质, 并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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